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中府发〔2022〕17号
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要求, 经区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扶持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中府办〔2017〕27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扶持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 |
渝中府办〔2017〕27号 |
2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中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
渝中府发〔2017〕32号 |
3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入驻鼓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渝中府办〔2015〕140号 |
4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渝中区关于扶持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办法的通知 |
渝中府发〔2016〕71号 |
5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 的通知 |
渝中府办〔2017〕154号 |
6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关于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
渝中府办〔2020〕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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