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关于吊销驾驶证作废的公告【202501】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09-0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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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依法被吊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依据规定将已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名单见附表。

附表.docx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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