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关于拟对张伦滔、刘欣欣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202552】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0-2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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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调查,以下机动车驾驶人涉嫌实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现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告知,请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勤务十二大队(地址:渝中区长滨路145号4楼;联系方式:023-63720402)接受处理,并可以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表.docx



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通管理支队朝天门大队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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