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8602/2020-00089 发布机构 渝中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0092838602/2020-00089
发布机构 渝中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成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日期 2020-09-30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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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区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治理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重庆市渝中区社区治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殡葬改革。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社会组织、殡葬、社会救助、地名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街道开展民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社会福利、养老、儿童收养、流浪救助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建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渝中区民政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5个职能科室、2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渝中区福利院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渝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

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中委办发〔2019〕39号)要求,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机构由6个精简至5个,分别为办公室、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社区治理和区划地名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原老龄工作划转至区卫健委,原双拥、优抚、安置职能划转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原救灾职能划转至区应急局,原医疗救助等职能划转至区医保局。机构核定行政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目前,实有人员15人。

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因机构改革调整,原我局优抚安置科涉及的死亡抚恤、伤残抚恤、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费、义务兵优待金,立功受奖奖励及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其他优抚支出、退役士兵安置、无军籍职工、随军未就业家属基本保障金等项目的预算指标由财政调整至重庆市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16,081.46万元,支出总计16,081.4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947.96万元、下降62.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职责移交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了优抚资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5,511.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231.63万元,下降63.7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职责移交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减少了优抚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11.30万元,占100.0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70.15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6,072.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386.35万元,下降62.15%,主要原因是相关职能职责移交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减少了优抚资金。其中:基本支出559.17万元,占3.48%;项目支出15,513.74万元,占96.52%。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54万元,为2019年使用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结余,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1.61万元,下降98.5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职责移交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年结转结余划转至该部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081.46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6,947.96万元,下降62.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职能职责移交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14.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102.33万元,下降70.95%。主要原因人员变动、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0.70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城镇定救、临救)调标及增加价格临时补贴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55.03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69.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278.75万元,下降69.4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相关职能职责移交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减少了优抚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2.74万元,增长1.90%。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城镇定救、临救)调标及增加价格临时补贴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5.03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职责移交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年结转结余划转至该部门。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7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标。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606.12万元,占93.0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3.04万元,下降4.07%,主要原因是各类救助对象人数减少导致支出下降。

(3)卫生健康支出35.12万元,占0.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69万元,下降51.7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769.60万元,占6.1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9.6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购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用房。

(5)住房保障支出19.55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00万元,下降69.7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8.00万元,占0.3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00万元,增长100.00%,此为上年结转数。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9.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7.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154.73万元,下降97.48%,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公用经费141.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64万元,下降46.7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更新、办公费、印刷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15.1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54万元。本年收入3,597.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70.70万元,增长108.36%,主要原因是增加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本年支出3,603.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92.40万元,增长110.59%,主要原因是增加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6.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46万元,下降21.9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5万元,下降3.10%,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20.4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公务用车一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4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购买公务用车一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4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购买公务用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6万元,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84万元,下降83.35%,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护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29万元,下降78.90%,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护支出。

公务接待费0.9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民政部门到我单位学习调研、考察交流。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7万元,下降69.00%,主要原因是我局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3万元,下降26.19%,主要原因是我局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86.32元,车均购置费20.45万元(含裸车价、购置税、保险及手续费用等),车均维护费2.5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劳务费、业务委托费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5.66万元,下降47.14%,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调整,相关职能职责移交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0.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46.89%,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职责移交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5.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7万元,下降60.27%,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职责移交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23%。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年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4个,涉及资金23613.09万元。本部门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3613.09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第三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600万元。对1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103万元。

(二)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评价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100%;二是创新试点智慧社区建设2个;三是新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量≧50个;四是社会救助(城镇定救、临救、低保)救助覆盖率100%;五是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六是养老关怀应补尽补率100%;七是养老机构补贴及时发放率100%;八是保障城市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实现两不愁(无因救助政策保障不到位造成的困难群众群体性上访事件);九是养老服务监督检查全覆盖;十是社会救助(城镇定救、临救、低保)救助满意率≧80%。发现的问题: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不够精细科学、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各科室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二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及考核体系,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三)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临时救助项目第三方评价得分为86.5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救助人次达2500人;二是培训合格率100%;三是解决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四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85%以上;五是适时救助。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审核审批不规范,二是资金使用不规范。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对街道、社区临救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按规定权限进行审批;二是加强对临时救助资金的审核力度,加强专项资金核算人员的培训,杜绝将其他不相关费用在该项目核算,同时加强账务核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严格按照临时救助规定发放救助金。

(四)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第三批中央下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项目财政重点评价得分为86.5分。主要产出和效果:完成美专校街、曾家岩社区、区福利院竹园分院三个适老化改造项目,给予大坪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上清寺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根据审批登记情况及时发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贴。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使用进度及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措施:严格依法依规按章办事,做到专款专用、专事审核,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837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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