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0092838602/2026-00127 发布机构 渝中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8-13 发布日期 2026-08-13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体裁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0092838602/2026-00127
发布机构 渝中区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成文日期 2026-08-13
发布日期 2026-08-13
体裁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渝中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圆梦” 助学金给付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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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渝中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圆梦助学金给付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圆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202663号)

四、受理机构

重庆市渝中区各街道办事处。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渝中区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八、申请材料目录

渝中区户籍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圆梦项目申请表”,并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届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非应届学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最新学年学籍证明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进行申请办理。

九、申请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补贴标准

助学金发放学年度为当年9月至次年6月,发放标准为800//月。对于在6月、7月批准为资助对象的,从当年9月起发放;其他月份批准为资助对象的,从次月起发放。

十、 申请接收

联系人:重庆市渝中区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 办理基本流程

渝中区户籍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十二、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对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圆梦项目

承诺时限:街道办事处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对学籍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圆梦项目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圆梦助学金

十六、结果送达

一卡通发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查询网址(www.cqyz.gov.cn

十八、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电话:023-6370876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63843160

投诉网址:www.cqyz.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各街道办事处。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00-6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电话查询023-6370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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