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渝中区大溪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是政府主办的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养老、教学为一体的非盈利性基层医疗机构,是重庆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政策、标准。
2.负责辖区内预防服务:包括传染病、非传染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一是传染病的预防即社区一般病因预防、二级五早预防和三级预后康复预防。二是非传染病预防即一般危险因素预防、二级早期疾病干预、三级伤残预防。三是突发事件的预防,是指隐藏在“健康人群”内的,且能突发严重卫生问题的监测预防。
3.医疗服务:除在医院开展门诊和住院服务外,如中西医全科、康复科、妇科、儿童保健科、药剂科等医疗临床业务外,重要的是根据社区居民的需要,开展家庭治疗、家庭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
4.保健服务:对社区居民进行保健合同制的管理,并定期进行健康保健管理。
5.健康教育:健康教育是实施预防传染病、非传染病和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
6.负责大溪沟辖区8个居委会约6万余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比如65岁老年人健康体检、孕产妇随访、新生儿上门随访、儿童预防保健、家庭医生等项目。
7.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改革措施,负责推进辖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为辖区6万余人及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8.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心设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儿科、眼科、精神科、口腔科、内科、康复理疗科(中医)、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妇女保健科。
二、单位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4900.37万元,支出总计4900.37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01.94万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受2024年7、8、9、10月连续高温影响,期间大量居民外出避暑,开药人数降低,药品费用及药品收入相应降低。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4382.3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1019.99万元,下降18.9%,主要原因是受2024年7、8、9、10月连续高温影响,期间大量居民外出避暑,导致医疗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5.44万元,占21.80%;事业收入3394.47万元,占77.46%;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32.41万元,占0.74%。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518.0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4900.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56.00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受2024年7、8、9、10月连续高温影响,期间大量居民外出避暑,导致药品收入减少,药品费用相应减少。其中:基本支出4139.60万元,占84.48%;项目支出760.78万元,占15.5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和支出减量基本集中在药品和疫苗,成本和收入相等,并不会引起结余变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55.44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7.96万元,下降18.6%。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疫情发生,无疫情相关款项下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5.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17.96万元,下降18.6%。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疫情发生,无疫情相关款项下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5.01万元,增长429.5%。主要原因是年初填报预算不包括项目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5.4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17.96万元,下降18.6%。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疫情发生,无疫情相关款项下拨。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5.01万元,增长429.5%。主要原因是年初填报预算不包括项目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相等,不应当存在结余。
4.比较情况。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5.25万元,占3.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1万元,增长18.1%,主要原因是根据社保政策,本单位社保缴纳金额有所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917.40万元,占96.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66.82万元,增长509.2%,主要原因是年初填报预算不包括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6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14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根据社保政策,本单位社保缴纳金额有所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公用经费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未发生相关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无相关结余。本年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相关支出。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0.00万元,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用途用于无。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我单位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我单位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相关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4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相关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0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955.4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00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