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内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为实施科学监督管理,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原《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组织开展了2020年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评审及复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我区对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四个类别公共场所,共计1104家单位开展了卫生信誉度的评审,评审工作严格对照各类评审指标和要求,结合现场审查和资料审核,按照内部学习、宣传培训、自查自评、实施评审等工作步骤进行,评级率达到100%,其中A级单位13家,(均为住宿业,名单详见附件)、B级单位58家、C级单位1033家。评审总体情况如下:
渝中区2020年度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审情况汇总表
类 别 |
总数 |
A级 |
B级 |
C级 |
不予评定 |
实施率 |
住 宿 业 |
589 |
13 |
44 |
532 |
0 |
100% |
游泳场所 |
40 |
0 |
8 |
32 |
0 |
100% |
沐浴场所 |
73 |
0 |
1 |
72 |
0 |
100% |
美容美发 |
402 |
0 |
5 |
397 |
0 |
100% |
合 计 |
1104 |
13 |
58 |
1033 |
0 |
100% |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以A级示范单位为标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杜绝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的一种方式。同时对于A级评审单位定期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降级管理,做到有进有退。
我委将持续提升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效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各种媒体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提高消费者的参与意识,抓龙头、树标杆、褒先进,树立起一批公共场所卫生示范单位,让经营单位的卫生信誉度真正起到消费晴雨表的作用。
特此通报。
附件:渝中区2012年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名单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渝中区2020年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A级
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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