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3MB1937380K/2023-00175 发布机构 渝中区应急局
成文日期 2023-08-13 发布日期 2023-08-14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防灾减灾 发文字号 渝中森防指〔2023〕3号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103MB1937380K/2023-00175
发布机构 渝中区应急局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3-08-13
发布日期 2023-08-14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防灾减灾
发文字号 渝中森防指〔2023〕3号
有效性

重庆市渝中区森林(城市绿地) 防灭火指挥部防火令

打印 打印
纠错 纠错
分享到

为有效预防城市绿地火灾,保障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区情实际,经区森林(城市绿地)防灭火指挥部会商研判,决定发布渝中区城市绿地防火令

一、防火期:2023813日至20231010日。

二、防火区域:全区所有城市公园和绿地。

三、防火要求

(一)禁止在防火区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用火或者工程用火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批。

(二)防火期内,进入防火区域人员,应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进入防火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防火区;

2.禁止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孔明灯;

3.禁止堆放枯枝落叶及其它易燃物;

4.禁止吸烟、野炊、烧烤、露营、火把照明

5.禁止其他容易引起城市绿地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防火期内,城市公园和绿地管理单位、属地街道要加强火源管控、防火检查巡查和防火宣传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要看住人、管住火。

(四)防火期内,城市公园和绿地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燃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宗教活动场所、景区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防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监督报告

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发现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单位报告。防火举报电话:023—63832207区森林(城市绿地)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23-63911200(区城管局)。

重庆市渝中区森林(城市绿地)防灭火指挥部

2023813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重庆市渝中区森林(城市绿地)防灭火指挥部防火令.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