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城市绿地火灾,保障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区情实际,经区森林(城市绿地)防灭火指挥部会商研判,决定发布渝中区城市绿地防火令。
一、防火期:2023年8月13日至2023年10月10日。
二、防火区域:全区所有城市公园和绿地。
三、防火要求
(一)禁止在防火区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用火或者工程用火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批。
(二)防火期内,进入防火区域人员,应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进入防火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防火区;
2.禁止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孔明灯;
3.禁止堆放枯枝落叶及其它易燃物;
4.禁止吸烟、野炊、烧烤、露营、火把照明;
5.禁止其他容易引起城市绿地火灾的用火行为。
(三)防火期内,城市公园和绿地管理单位、属地街道要加强火源管控、防火检查巡查和防火宣传,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要看住人、管住火。
(四)防火期内,城市公园和绿地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燃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宗教活动场所、景区等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防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监督报告
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防火安全意识,发现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或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单位报告。防火举报电话:023—63832207区森林(城市绿地)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23-63911200(区城管局)。
重庆市渝中区森林(城市绿地)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