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金融机构,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商品房权属登记,深入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研究,决定优化商品房预告、转移、抵押等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事项
(一)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要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预售(现售)预告登记。
(二)商品房预告、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实行“无纸化”申办。通过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开发企业端(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端”)申请的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本登记、现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等商品房登记,全部以网上电子版方式提交申请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三)使用电子签名(签章)。对于电子化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简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推荐房屋买卖双方及抵押权人采用电子签名(签章)。暂不具备电子签名(签章)条件的,可在签字(签章)后扫描上传。
二、优化申请流程
(一)优化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后,同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提出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完成登簿后,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更新预售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书的坐落和面积,经开发企业核对确认后,提交预售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
(二)优化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与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本登记。开发企业取得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后,通过开发企业端提交申请材料,一并提出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转抵押权本登记申请。待预售商品房转移登记完成登簿后,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本登记,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转为历史状态。
(三)优化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与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对于无按揭的现售商品房,买卖双方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后,同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提出登记申请。
(四)优化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与现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对于按揭的现售商品房,买卖双方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后,同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提出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开发企业取得现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后,通过开发企业端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现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
三、优化办理环节
(一)简化要件。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收取电子版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附件1)、简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预告登记时已经收取简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身份材料的,办理转移登记时不再重复收取,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共享相关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现售商品房抵押登记,收取电子版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附件3)、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附件4)等材料。
(二)整合环节。整合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的受理、审查、登簿环节,实行一岗一次办结。
(三)压缩时限。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预售(现售)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现售)商品房转移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后,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登簿,并核发电子版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强化学习和宣传,加强对属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各项优化举措落地见效。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021开发企业试行版)
2.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简版)
3.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021专网抵押版)
4.重庆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专网申报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首次)(2021版)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2日
附件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021开发企业试行版)
单位:平方米、万元
申请 登记 事由 |
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ð房屋所有权ð其他 | |||||
ð首次登记ð转移登记ð变更登记ð注销登记ð更正登记ð预告登记ð其他 | ||||||
申请人情况 |
卖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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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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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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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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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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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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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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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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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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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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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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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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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动 产 情 况 |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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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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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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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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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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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事项 |
1.申请登记事项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2.共有不动产应当共同申请,无本次申请以外的其他共有人。 3.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现状是与权属证书记载一致。 4.办证以实测面积为准。 5.其他需要声明的有关事项: 注:以上声明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达,如因隐瞒、提供虚假证明等造成错误登记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认无误后请于下方申请人处签名。 | |||||
备注 |
申请人领取本次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证书或证明)后请认真核对记载的内容,若对本次登记行为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中心提出,也可自领取登记结果后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简版)
单位:平方米、万元
合 同 当 事 人 |
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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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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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共有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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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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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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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证件种类 |
代理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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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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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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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共有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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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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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代理人 |
||||||||
代理人证件种类 |
代理人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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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 卖 标 的 物 情 况 |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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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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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预售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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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宗地/房屋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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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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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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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权利性质 |
终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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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依法确认本简版合同填写内容与当事人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内容一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当事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2)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见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3)不动产买卖合同原件由双方自行保管,不再另行提交。 确认无误后请于下方签名。
卖方签字(盖章): 买方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021专网抵押版)
单位:平方米、万元
申请 登记 事由 |
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ð房屋所有权ð抵押权 | ||||
ð首次登记ð转移登记ð变更登记ð注销登记ð更正登记ð预告登记ð其他 | |||||
申 请 人 情 况 |
抵押权人 |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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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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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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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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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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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产权人) | |||||
姓名(名称)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不 动 产 情 况 |
坐落 |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类型 |
||||
土地用途 |
房屋用途 |
||||
面积 |
抵押物清单 |
ð有,详见清单 ð无 | |||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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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 |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 |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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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范围 |
ð主债权ð利息ð违约金ð损害赔偿金ð实现抵押权费用 ð其他(详见主债权合同或抵押合同) | ||||
登记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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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申请登记事项 |
是否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的不动产? □是 □否 | ||||
声明事项 |
1.申请登记事项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2.共有不动产应当共同申请,无本次申请以外的其他共有人。 3.所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现状是与权属证书记载一致。 4.抵押人是否是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是 □否 5.申请人同时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6.其他需要声明的有关事项: 注:以上声明系申请人真实意思表达,如因隐瞒、提供虚假证明等造成错误登记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认无误后请于下方申请人处签名。 | ||||
备注 |
申请人领取本次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证书或证明)后请认真核对记载的内容,若对本次登记行为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中心提出,也可自领取登记结果后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重庆市不动产抵押登记专网申报
简版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首次)
(2021版)
单位:平方米、万元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编号: | ||||
合同当事人 |
抵押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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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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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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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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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ð同抵押人 | |||
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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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情况 |
不动产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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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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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号 |
房屋/土地抵押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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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情况 |
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 |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担保范围 |
ð主债权ð利息ð违约金ð损害赔偿金ð实现抵押权费用 ð其他(详见主债权合同或抵押合同) | |||
抵押类型 |
□一般抵押 □最高额抵押 | |||
抵押物清单 |
ð有,详见清单 ð无 | |||
附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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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依法确认上述内容与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内容一致,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合同当事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抵押权人签章:抵押人签章:债务人签章: ð同抵押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