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
渝中府复〔2025〕111号
申请人:徐某,男,汉族,2006年6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3120**********,住重庆市垫江县。
被申请人: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临华路48号。
法定代表人:陈洁,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21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3月28日收悉,于2025年4月7日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21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5年3月6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某某网吧(以下简称某某网吧)处上网,后发现该网吧提供上网的电脑没有3C认证,申请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向被申请人提出举报。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21日在全国12315平台上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申请人不服,遂复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调查时告知“被举报人使用的电脑额定电流大于6A,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综上,证据不足,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是错误的。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对于微型计算机的规定是“适用于安装在额定电流小于等于6A计算机或服务器内部的电源。”本案中,申请人发现该网吧使用的电源分别是625W、700W(与被申请人电话沟通中得知),依据额定电流计算公式I=P/V 可得知,625(电源瓦数)/220(商业用电额定电压)=2.8A,700(电源瓦数)/220(商业用电额定电压)=3.1A,所以本案中某某网吧使用的电源额定输出功率为2.8A和3.1A,需要依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的规定对电脑主机进行3C认证。监利市监处罚〔2024〕3**号与本案情况基本属实,使用的电源(使用的为100瓦电源)输出额定电流小于6A被处罚,并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留言回复中也明确说明电脑网吧是需要3C认证的。
综上,被申请人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望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适格、程序合法。
被申请人所作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充分,处理适当。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于法无据,不应支持。
经审理查明:2025年3月6日,申请人到某某网吧上网,而后申请人认为某某网吧提供上网的电脑没有3C认证,于当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被申请人收到投诉后,到某某网吧进行现场调查,制作有现场笔录,收集了某某网吧的营业执照、经营用电脑供货合同,并现场拆解部分机器检查其电源适配器等。2025年3月19日,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某某网吧经营用电脑电源低于1250瓦并且网吧电脑使用的是组装兼容机,网吧使用电脑电源额定电流小于6A,需要3C强制认证。根据前期调查情况,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19日经批准决定不予立案。2025年3月21日,被申请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某某网吧使用电脑输入电流大于6A,并不是申请人主张的电脑主机电源瓦数除以220V=额定电流,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无需强制性认证,证据不足,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申请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我的举报”页面截图、支付及电脑页面图片;被申请人提供的《行政复议答复书》、12315系统查询截图、举报单(编号150010300202503**********)及处理流程截图、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拆解机器)、某某网吧的营业执照、供货合同、《不予立案审批表》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和第二十五条“举报由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某某网吧经营场所位于渝中区行政区域内,被申请人有权对该举报进行处理并作出相关决定,行政主体适格。
二、根据《音视频、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4943.1-2022)中“3.3.10额定值”的规定,“额定电流:制造商声明的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输入电流”,“额定功率:制造商声明的设备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输入功率”,强制认证要求为额定电流小于等于6A的微型计算机等。本案中,某某网吧提供了供货合同,能够证实其进货渠道正规合法。被申请人对某某网吧现场检查时,拆解部分机器查看了电脑电源适配器,均载明交流输入为6.5A,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中产品种类及代码第39,微型计算机(0901)适用范围标准,无需强制认证。因此,被申请人认定某某网吧无违法情况,决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
三、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和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之规定,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19日收到申请人的举报材料,根据前期调查情况于当日经批准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于2025年3月21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告知申请人不予立案,符合上述规定,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程序合法。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21日在全国12315平台对申请人徐某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