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印发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集聚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动能,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升全区创新能级,加快渝中区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建设。
2.对吸引孵化载体来渝中区运营发展有什么激励措施?
答:激励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支持龙头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专业运营机构、知名金融机构、头部创投机构等创新主体,发挥产业资源和金融投资服务优势,集聚优质创业项目,聚焦区内重点产业领域新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前三年经区科技主管部门综合评审后,给予每年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二是对新获批的市级、国家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含加速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引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措施是什么?
答:激励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对新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之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是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该政策对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激励措施是什么?
答:激励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对新认定且在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市级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经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对市级绩效评价为优秀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主导的重庆市产业创新综合体,经评定后,可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三是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能级创新平台、重庆实验室,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可连续3年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5.该政策可否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答: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办法多个条款或渝中区其他多个扶持政策扶持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