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新生申请缓学政策?

来源:区教委 发布时间:2021-12-17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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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经招生学校核实同意后报区教委备案,招生学校对其入学情况进行追踪。

渝中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23-63735906、023-6381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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