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每年5月底前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并作相关承诺,幼儿园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报告。
2.办园相关证照:办学许可证、幼儿园等级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明等。
3.基本情况资料:教职工花名册及任职资格证、在园幼儿信息登记表(学籍登记卡)、在园幼儿信息汇总表。
4.财务会计资料:办园成本核算表、收费备案表、最近六个月教职工工资花名册、最近六个月收支流水账、为教职工购买社保的凭证。
二、区教委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实地考察、评审。
三、对达到条件的幼儿园予以初步认定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名称、园址、办园等级等信息。
五、普惠性幼儿园情况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统计,享受财政奖补政策。
【文件依据】渝中教〔2021〕156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