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幼儿园自愿申请退出的,必须提前一年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区教委综合评估,做出延缓退出或同意退出的决定,并做好善后相关工作。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或退出普惠性幼儿园后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普惠性幼儿园。
【文件依据】渝中教〔2021〕156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渝中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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