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发明专利维持年费,单位和个人通过PCT渠道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
(二)获得中国专利奖的单位。
(三)重庆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四)推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相关单位。
(五)获得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商标权利人。
(六)注册及纳税均在渝中区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的服务机构。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1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