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单位及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获得国内授权后资助2000元/件,维持6年以上的国内发明专利再予以一次性资助3000元/件。
注:资助金额不高于专利代理费发票和专利申请、授权产生官方费用发票金额之和减去市级资助款后的金额进行资助。
2、相关单位及个人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资助不高于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专利授权的资助不高于10000元/件。每件PCT专利最多资助在3个国家获得的授权。
注:资助金额包括专利代理费、专利申请费、授权产生的官方费用金额之和。
3、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重庆市级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4、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单位,每件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对获得驰名商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市场主体给予奖励或补助。对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对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奖励1万元/件(同一商标权利人国际商标注册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对区外迁入我区的企业,对其拥有的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件”。
6、推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简称“贯标”)且通过第三方认证的相关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对专利执行(侵权)保险给予每一单保险保费50%的补贴,每一单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8、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的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0〕1号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