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政策问答(文字版)

来源:区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4-04-2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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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渝中区深入推动科技创新十条政策(试行)》印发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为全力建设渝中区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激发科技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提升全区科技创新活力和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本政策

2.孵化载体来渝中生产经营有什么激励措施?

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孵化载体,按照其与各片区管委会的约定,每年按其运营能力、服务成效、综合贡献等指标考核合格后,对其前3年的租金按“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给予每年所缴租金的50%且最高20/平方米,不超过50万元的租房补贴。

3.对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措施是什么?

一是首次审核入库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0.5奖励二是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未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4.该政策对加强平台支撑的主要激励措施是什么?

一是对由企业牵头建设的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二是对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市级新认定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5.该政策可与区级其他优惠政策同时享受吗?

符合该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渝中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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