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设立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按管理权限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退回补齐补正。
2.审批机关实地考察申请人办公场所、设施设备、资金、人员等综合情况,将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的情况提交办公会研究讨论,由办公会依法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审批机关制作并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证书、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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