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的对象有哪些?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1-12-2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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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办理的对象范围:

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可申请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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