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就业补贴办理流程如下:
1.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社保所申请上一季度补贴,提供相关资料;
2.街道社保所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区民政局和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审核;
3.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送区财政局确认,区财政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将上季度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网站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0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