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雁计划”人才受理的条件:
对2017年4月12日后从市外引进的年薪在30万元以上、纳税地在渝中区的人才,一是由市区两级人才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人才进行审核认定;二是区级人才服务机构按照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2—2倍给予本人人才奖励;三是区级人才服务机构按照人才年薪的5%对用人单位给予企业引才补助;四是由市级人才服务机构为认定人才在落户、医疗、教育等方面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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