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可向区就业和人才中心申报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备案登记:
1.在重庆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2.具有带教人员和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见习环境;
3.能够提供具有一定专业要求和业务内容的全职见习岗位,帮助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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