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由市、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