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领通道已正式开启!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5-08-29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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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领人员条件

在我市依法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下简称技能等级证书),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时,符合六类人员身份之一:

1.防止返贫监测对象;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1日至1231日);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退捕渔民、去产能企业职工,以及公益性岗位就业登记人员等)。

(二)标贴标准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个人150/人的补贴。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个人(初级工200/人、中级工250/人、高级工300/人、技师400/人、高级技师500/人)的补贴。

(三)怎么领?线上线下都支持

1.线上申请。手机应用商店下载渝快办”APP并登录(未注册用户先注册并实名认证),搜索渝悦就业点击进入。在服务页面中找到培训板块,点击评价补贴按钮,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信息,提交补贴申请。

2.线下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到职业技能评价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填写《重庆市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请表》进行申请。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已取得某职业及该职业下设不同工种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只可享受其中一个职业(工种)技能评价补贴。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或更低等级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同一项目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得重复享受。

3.已享受过原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不再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4.累计享受3次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后,不再享受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5.申请人在证书核发之日,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请评价补贴。

6.原则上评价补贴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特别提醒:证书取得时间在202459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的人员,请在202511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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