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属”定期抚恤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签署意见,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相关情况进行复审,并提出审批意见,若审批未通过,将相关材料连同审批意见逐级返还申请人;审批通过的,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并从审批当月起发放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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