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11-1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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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可载入地方志。

地方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依据志书记述时限,将本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分别载入省级、地市级、县级地方志书;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退出现役的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分别载入省级、地市级、县级综合年鉴。

载入地方志书的一般以退役军人出生地为主,载入地方综合年鉴的一般以退役军人安置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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