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烈士纪念设施?

来源:重庆市渝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1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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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分级保护管理。我市烈士纪念设施分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未确定保护级别的烈士纪念设施由区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进行保护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个人进行保护管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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