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选定的药品如何确定采购数量?

来源: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10-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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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参与集采的医药机构按照各批次集采文件要求,填报历史采购量和采购需求量。各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用药需求有限使用中选产品,落实采购任务。

注:中选药品即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选定的药品。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23 《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9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国家、市级各批次集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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