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中选并有配送能力、信誉度高的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不得设置配送门槛。生产企业应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并与重庆药品交易平台智能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要相应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23号 《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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