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选定的药品如何保障供应通畅?

来源: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10-1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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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中选并有配送能力、信誉度高的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不得设置配送门槛。生产企业应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并与重庆药品交易平台智能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出现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时,要相应采取赔偿、惩戒、退出、备选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23 《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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