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预留金制度,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实行按月监测、季度结算、年终清算。将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回款情况纳入总额预算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和未完成合同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减少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23号 《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5-29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预留金制度,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实行按月监测、季度结算、年终清算。将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回款情况纳入总额预算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和未完成合同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减少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23号 《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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