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如何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调节作用?

来源: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10-1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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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预留金制度,对医疗机构采购进度实行按月监测、季度结算、年终清算。将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回款情况纳入总额预算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和未完成合同采购数量的医疗机构,减少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算额度。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1923 《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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