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医保部门支付给委托承办机构的长护险待遇支付费用、失能评估费用、委托承办机构承办服务费用。
每年年终,根据长护险运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区医保局按照市医保局要求进行清算(考核清算具体办法由市医保局商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区医保局按季度分期将委托承办费用划拨给委托承办机构。
【文件依据】渝中医保〔2021〕42号 《渝中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渝中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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