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护险基金由全市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并参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按区县核算,收支缺口由区县承担。区医保局负责本辖区内长护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工作。区财政局依照职能对本辖区内长护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实施监督。
【文件依据】渝中医保〔2021〕42号 《渝中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渝中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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