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3-2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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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申请失能等级评估需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申请时参保人应有含申请当月前连续参加我市职工医保24个月(含)以上的参保缴费记录(含视同缴费年限);

2)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

3)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EFG级;(4)与最近一次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

【文件依据】渝医保发〔2021〕6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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