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现场评估——集中评估——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公示——结论送达
再次评估:申请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结论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承办机构申请再次评估。再次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准入评估工作在接到有效申请的次月完成,最长不超过60天。
【文件依据】渝医保办〔2021〕52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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