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救助。对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
对城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其他救助对象,按照渝中区现有相关规定继续实施医疗救助。
【文件依据】渝中府办〔2023〕35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