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较之前的政策有什么变化?

来源: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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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调整了特殊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特殊疾病救助比例调整为9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特殊疾病救助比例调整为80%。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特殊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从10万元调整为12万元。其他救助对象按照渝中区现有相关规定继续实施特殊疾病医疗救助。例如:


姓名

人员类别

医疗救助类别

纳入医疗救助费用金额(元)

原政策按70%比例报销金额(元)

现政策按90%比例报销金额(元)

政策调整后增加报销金额(元)

张三

特困人员

特殊疾病救助

6842.02

4789.41

6157.82

1368.40


二是确定了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我市范围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一次性就医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防止返贫监测标准50%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按80%的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例如:

姓名

人员类别

经三重保障后合规的自付费用金额(元)

起付线(元)

倾斜救助报销比例

倾斜救助报销金额(元)

李四

低保对象

5000

3500

80%

1200.00

备注:1.三重保障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2.此例中起付线为我市上年度防止返贫监测标准50%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标准50%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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