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情况汇报》已经区政府第一百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依法向社会公开。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一、本次预算调整事由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第2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渝财债〔2020〕24号),市财政局下达了我区部分新增政府专项债务额度4亿元并同步下达了我区新增政府债券转贷资金4亿元,期限30年,利率3.57%。基于此,相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需要调整。
二、预算调整方案
按照《重庆市政府债务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债〔2015〕127号)等文件规定,政府专项债券用于发行前已确定并公开披露的有一定收益、且收益能够覆盖融资本息的公益性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根据我区前期上报、上级审核以及公开披露的项目情况,建议将本次新增债券资金安排3亿元用于重庆市渝中区半岛旅游品质提升工程,安排1亿元用于重庆市“两江四岸”黄金旅游带建设工程(渝中区)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第2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渝财债〔2020〕24号)要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在“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列支(详见附表1)。
按照上述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21.12亿元,较年初人代会通过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增4亿元。我区政府债务额度共计73.2亿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表:1. 2020年渝中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调整表(草案)
2. 2020年第2批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计划使用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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