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1.负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全区的落实,负责市委、区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
2.承担区委运行保障具体事务,负责区委公文处理,协助区委主要领导负责重要讲话、重要会议报告等文件的组织起草工作。
3.负责区委全会、区委常委会和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专题会、工作会等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区委及区委主要领导公务接待工作以及区委领导公务活动。
5.按照区委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工作,协助区委协调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重要活动和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安排。
6.负责区委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审查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组织协调区委规范性文件解释、清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党务公开工作。
7.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编辑、上报全区各类工作信息,服务区委决策,负责全区信息工作的指导。
8.负责全区档案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统筹规划全区档案工作。
9.统一领导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机要保密局,参与区委日常政务值班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和市委报告。
10.统筹协调、分析研判全区国家安全工作情报信息和国家安全形势,及时提供辅助决策信息。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做好国家安全工作。
11.负责指导全区各党工委、党委、党组办公室业务工作。
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委办公室:行政编制30名,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内设机构有: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综合科、法规科、档案科、信息科、调研科、改革科、督查一科、督查二科、国安科、对外联络服务中心,挂区档案局牌子。
档案馆:2019年机构改革后,按照“局、馆分离”的原则,区档案馆作为渝中区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参公管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6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5.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1.3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111.3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6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7.9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5.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0.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3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1.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87.7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6.4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65.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65.99万元,比2023年减少111.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67万元,比2023年减少187.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区委办公室(含档案馆)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00.32万元,比2023年增加76.43万元,主要原因是档案馆新馆正式投入使用,运维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全区性会议活动、档案工作、数字重庆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3.2万元,比2023年减少17.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25.2万元,比2023年增加0.9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5.67万元,比上年减少6.27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8.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0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0.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交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馨 联系方式:023-6370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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