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加强思想建设,夯实新时代多党合作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2.加强组织建设,有计划、稳步发展新成员,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加强骨干成员培训,培养推荐民主党派后备干部;
3.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组织撰写并收集报送社情民意、提案、理论调研文章等,推进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
4.发挥党派优势开展各类社会服务;
5.负责与其他地区党派的工作联络交流;
6.完成党派市委、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国民主促进会重庆市渝中区委员会编制人数为2人,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6.3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6.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6.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4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0.8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5.4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3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6万元。比2023年减少1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1万元,比2023年减少0.8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25万元,比2023年减少15.46万元,主要原因是党派成员活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党派开展参政议政等重点工作。
中国民主促进会重庆市渝中区委员会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19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19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07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2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项目支出涉及到的功能科目: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交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9.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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