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接收、收集、整理、抢救和集中统一管理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等在区档案馆保管范围内且对党和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档案以及政府公开信息,确保档案安全。
2.负责征集和整理对渝中区政治、经济、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的档案资料。
3.研究制定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负责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接收工作。
4.负责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依法依规开展馆藏档案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5.履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的服务职能。配合区委、区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渝中发展历程教育。
6.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央、市级领导在渝中区的活动以及本区重要政务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事件的档案资料征集,整理相关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保管上述活动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并提供利用。
7.负责组织接收区档案馆保管范围内的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承担档案信息化建设、馆藏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备份、馆藏档案和资料数字化等工作。承担数字档案馆、网络安全系统、计算机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8.负责馆藏档案安全。承担馆藏重要档案数据异地异质备份工作。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抢救保护工作。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应用等科研工作。
9.开展档案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参加档案学术活动,开展档案学术交流。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渝中区档案馆(二级单位)为区委办管理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档案管理科、档案信息技术科3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36.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6.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00.22万元,主要是新馆投入使用后,档案保护费、新馆运行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36.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2.5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00.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0.6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0.8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6.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6.65万元,比2023年增加20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83万元,比2023年减少10.6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1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00.82万元,比2023年增加210.8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馆投入使用后,档案保护费、新馆运行费增加,主要用于档案安全保障、档案资源开发、库房温湿度控制、新馆正常运行等重点工作。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比2023年增加0.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工作计划;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2023年增加0.91万元,主要原因是新馆投入使用后,公务接待会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1.51万元,比上年减少4.28万元,主要原因为退休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8.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8.2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5.0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0.8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邹莉 联系方式:023-63905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