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渝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渝中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二)单位构成。
渝中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有组成人员共33人,其中主任 1人,副主任5人,委员27人。下设办公室、预算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共3个委室, 11个派出机构即街道工作委员会,以及2个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宣传信息中心和预算审查服务中心。另有由渝中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察和法制、财政经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共5个专门委员会,各下设1个专委会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9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90.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27.4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127.4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39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3.49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9.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9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27.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74.6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2.8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90.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0.35万元,比2023年减少12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5.18万元,比2023年减少74.61万元,主要原因是3名在职人员退休,机关人员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35.17万元,比2023年减少52.8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专项、公车更新购置等阶段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人大会议、人大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数字人大建设及人大业务系统运维等重点工作。
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2万元,比2023年减少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比2023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厉行节约、更换新能源车辆后老旧车辆维修费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3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更新2辆公务用车,2024年无公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0.38万元,比上年减少1.44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1.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5.1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娄 海 联系方式: 023-63841223
— 1 —
附件下载: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