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联系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做好党外干部工作;联系港澳台侨,开展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及代表人士和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进事业发展;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做好统战宣传、调研工作。
(二)单位构成。部机关设有办公室、党派科、联络科等三个科室。下设事业单位:统战服务中心。本单位预算公开数据含下属事业单位统战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965.7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65.7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0.04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30.0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96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46.92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0.6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0.75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7.4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130.0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1.15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8.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65.7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65.76 万元,比2023年增加130.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26.46 万元,比2023年增加21.15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539.30 万元,比2023年增加108.8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照全区压缩预算原则,已缩减各个项目经费,但上年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民主党派活动经费”“实践锻炼基地工作经费”“支持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等项目调剂给各民主党派区委会以及接收党外挂职干部的单位,支出不在本单位体现,因此本年度预算项目金额对比上年度调整后的预算金额有上升。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民主党派基层活动及支持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统战工作重大专项、统战系统及团体工作、实践锻炼基地、宣传调研培训工作、楼宇基层文化统战工作、对台交流基地建设及海外统战工作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17.66 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2.20 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46 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76.39 万元,比上年增加7.8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539.3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事业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本单位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本单位交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购房补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卢亚烈 联系方式:023-63765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