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推动研究、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政策;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全市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区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全市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区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一领导全区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推动落实党中央和市委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参与制定区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联系、培养全区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统一管理全区侨务工作,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贯彻党中央和市委、区委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贯彻意见,研究拟定全区涉台工作实施意见。
(二)单位构成。区委统战部下设4个科室(办公室、党派科、联络科、民族宗教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13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6.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85.4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85.4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13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7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9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85.4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4.7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30.1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36.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6.93万元,比2025年减少8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44万元,比2025年增加44.76万元,一是人员正常晋级晋档,二是将聘用人员(驾驶员、西部计划志愿者)工资福利支出从项目经费调整到基本支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65.49万元,比2025年减少130.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按照要求各项目厉行节约、严控开支,经费在2025年基础上压减10%后共压减约50万元,二是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全部转移至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并单列项支出,三是根据实际情况民族宗教市级项目经费有所减少。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民主党派基层活动及支持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统战工作大专项、统战系统及团体工作、实践锻炼基地、宣传调研培训工作、楼宇基层文化统战工作、对台交流基地建设及海外统战工作、民族宗教综合工作经费、民族宗教市级工作经费等重点工作。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1.26万元,与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2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6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9.75万元,比上年减少3.17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经费相应调整;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6.9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事业运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本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本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公积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购房补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六)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联系人:卢亚烈,联系电话:023-63765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