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服务中心为人大开展预算审查工作提供服务。主要职责是:协助拟订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协助开展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财政、审计、税务等方面的专项视察、专题调研、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参加相关活动和国资监督等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共有编制5名,现有在职事业人员3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6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7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7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6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0.2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8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4.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7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11万元,比2025年增加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11万元,比2025年增加4.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5年持平。
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6年无因公出国计划;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无项目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5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娄 海 联系方式: 023-6384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