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渝中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 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紫玲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 岭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柴丛来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 洁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陈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兼)
赵龙刚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经维川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高振新 区司法局副局长
胡媛媛 区商务委副主任
谢 洪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
周长友 区医保局党组成员、区医保中心主任
李敬才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尹 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陆 毅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 晓 区法院副院长
汤茜茜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罗 平 市邮政管理局四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敬才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本辖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辖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