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渝中区第十八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7-1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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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胡平代表:

渝中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宣传<长江保护法>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局普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对我市“地处长江、嘉陵江交汇地带”的特殊地理位置进行了分析,并对当前如何做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普法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确保工作取得更大实效。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01226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已于31日开始施行。我局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宣传工作,起草了《〈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的实施方案》,并把长江保护法作为“八五”普法的重点,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推动长江保护法全面贯彻实施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以深化法治宣传、提升法治宣传效果、构建联动协调机制为重点,认真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法规宣传。联合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等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印制《长江保护法》宣传手册、海报、横幅、展板等,深入重庆港码头、社区、市场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结合“法律八进之送法进企业”,开展“法企同行”等活动,定期深入沿江企业提供环境保护法治宣传、环境问题法律咨询、环境纠纷排查化解等服务。

二是构建联动机制。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并加强统筹,强化配合,积极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落实。主动联合法院、检察院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将《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日常具体案件的执法司法全过程,达到办理一案、以案释法、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是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发动朝天门街道、菜园坝街道等沿江沿河街道,通过法治讲座、入户走访等形式积极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对接好交通局常态化开展“清四乱”行动,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开展“护河净岸”行动;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等部门,在开展日常检查的同时,发放宣传手册,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

四是强化新媒体应用。利用好“渝中普法”微信公众号,积极推送《长江保护法》相关内容,开展“长江保护法”线上答题抢红包活动,制作并投放《长江保护法》普法动漫公益广告,开设法律微课堂宣传《长江保护法》等,推动保护长江的理念深入人心。

作为法治战线上的同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真诚希望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注与支持,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后续工作情况我们将适时向您反馈。此复函已经阳玮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单上寄给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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