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朝天门街道办事处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BH29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朝天门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2023-10-12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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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芳、陈良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海客瀛州住宅小区民宿的建议》已悉。现答复如下: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利用小区住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的,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消防、安全、卫生等必要的条件。”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小区住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和管理规约的约定,依法向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商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第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加强对住宅小区内开展民宿等住宿服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综上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处理住宅小区内的民宿问题存在以下困难:

一是现行法规对民宿定性较为模糊。《民法典》相关条款中,并未提及“民宿”,《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也未对“民宿”进行准确定性,导致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部分民宿经营者以其开办的是“网约房”或者“日租房”为由,同时辩称自己并改变住宅性质,只是从“长租”变为“短租”或“日租”,不能算作“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从而逃避监管。

二是现行法规对行政监管未作具体明确。如上述法规条款中明确的“依法向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商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是哪些手续,未作明确;如未履行手续开办民宿应予何种处理处罚,也未明确,从而导致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民宿问题的过程中,存在无法可依,无从下手的窘状。

针对当前海客瀛洲小区民宿开办呈现上升趋势,由此带来的矛盾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属地街道在抓好日常调解工作的基础上,也积极会同辖区派出所,以及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研究新办法、新措施,并借鉴辖区其他物业小区一些成功经验做法,由社区党委牵头组织,成立“海客瀛洲民宿自治联盟”(下称:联盟),按照“党建引领+居民自治+行业自管”的原则,规范小区民宿经营管理行为,缓和相关矛盾。主要做法包括:

一、收拢小区民宿经营者,统一管理。社区党委牵头,在广泛征求小区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订立海客瀛洲小区民宿自治管理公约,原则上要求小区内开办民宿的所有经营者加入联盟,并按照公约约定的条款,规范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同时,配套相应奖惩措施,对违反公约的民宿经营行为,由联盟依据公约约定的条款实施处理、处罚,从而逐步形成小区内行业自管形态。

二、整合小区利益相关方,统筹协调。联盟下设议事小组,议事小组成员由小区自住业主代表、民宿业主代表、民宿经营者代表、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等多方组成。议事小组为联盟日常运管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联盟相关制度的制订、修订,监督民宿开办者日常经营行为,管理联盟资金资产,审核民宿开办申请等工作。把小区除民宿经营者以外的自住业主、建设单位、物业公司纳入联盟管理机构,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管,实现小区居民自治、多方共管的良性模式。

三、调配民宿经营收益,共享效益。针对居民反映较大的民宿经营挤占公共资源、加速公共设施设备损耗等问题,在公约中约定由民宿经营者交纳“联盟保证金”和“联盟公益金”。“联盟保证金”主要用于对违反公约的经营行为进行扣罚处理;“联盟公益金”主要用于补充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费用,改善小区环境提升住用品质,弥补物业公司增量管理成本等事项,通过利益共享的方式,进一步缓和小区民宿矛盾。

四、突出党建引领作用,把稳方向。联盟运管机制中设定:联盟议事小组所有议题应提前书面报社区党委审核,社区党委应在充分听取辖区派出所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小区实际,反馈审核意见。同时约定,议事小组会议应邀请社区和辖区派出所参会。通过上述方式,从源头处把住联盟议事决事的方向,确保联盟日常运管始终在社区党委、辖区派出所的视线内,提升社会基层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党建引领+居民自治+行业自管”的模式,是现阶段在法律法规未对民宿监管明确规定条件下的探索之举、创新之举,在推动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新问题新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联盟运行实际,不断优化机制,完善制度,进一步拓宽与更多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为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民宿管理规范性文件提供案例参考,为联盟管理措施落地落实提供力量支撑,努力构建多方共管、合力共治的住宅小区民宿监管新形态。

此复函已经张艳旻主任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办理答复情况回执上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或者通过《重庆人大》网站:http://www.ccpc.cq.cn/,依程序登录议案建议模块,填写对建议办理工作的评价),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63910232

联系人:赵亚南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朝天门街道办事处

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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