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旅游业纳入社保缴费费率调整范围,服务旅游经济发展的建议

来源:区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6-07-19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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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者:渝中区侨联(执笔:刘兵)

  提出时间:2016年2月17日

  提案原文


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16-028号

关于将旅游业纳入社保缴费费率调整范围,服务旅游经济发展的建议


  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我市自今年以来,相继出台了有关调整社保缴费费率的政策。

  为帮扶小微企业、困难行业和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也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企业社保缴费政策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各区县也相继发布并贯彻落实了部分企业社保缴费调整政策。具体费率调整一般为:1.困难企业的单位缴费部分可据实核定,但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每人每月1500元;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2.小微企业及其职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单位缴费部分可比照个体工商户,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

  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也划分了相应的范围对象:采矿业、建筑业、餐饮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物管业、批发零售企业、酒店业、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业、文化产业、创业产业企业。事实上,因受当前经济形势影响,加上竞争的白热化,渝中区旅游企业经营也面临着很大的困难,据了解部分旅行社已开始大幅度裁员。

  为支持渝中旅游发展,促进旅游行业就业稳定,为此建议:

  区人力社保部门可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将旅游行业纳入社保缴费费率调整考察范围,可对我区旅游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小微企业或困难行业、困难企业的认定,让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能享受社保减免,通过调整缴费费率的方式从社保方面促进旅游业持续发展,稳定就业。




  提案复函

类别:A

渝中人社议〔2016〕18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16-028号提案的复函


渝中区侨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旅游业纳入社保缴费费率调整范围,服务旅游经济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非常感谢贵单位提出的建议,现回复如下:

  一、2015年10月,重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市地税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企业社保缴费政策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在总结2015年度之前社保降费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将执行范围从单个困难企业扩展到部分困难行业,并指出“各区县可从实际出发,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针对企业具体情况,确定降费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据此,我局与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统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建议2015年度我区享受社保降费优惠政策的困难行业为制造业、建筑业、餐饮业、房地产业、物管业、批发零售业、酒店业、互联网电子商务业、文化创意业等。该建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自2015年开始的社保降费优惠政策,其执行期为2015年、2016年两年。目前,市级部门也正在研究扩大该优惠政策的覆盖行业范围,基于我区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我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呼吁,并将这一情况向区政府及市级部门如实反映,争取在2016年度能将旅游业纳入政策范围。

  三、在我区旅游业未作为困难行业整体纳入政策范围之前,对于我区旅游业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和小微企业,也可单独申请享受困难企业、小微企业社保降费优惠政策。

  此复函已经刘路局长审签,您对以上回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单上寄送给区政协提案信息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傅蕾

  联系电话:13883451314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8日

  抄  送:区政协提案信息办公室、区督查办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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