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同工同酬的建议

来源:区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6-07-19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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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者:民革渝中区委(执笔:谭隆友)

  提出时间:2016年2月21日

  提案原文


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 2016-076号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同工同酬的建议


  随着计划经济的放开,市场经济的培育,政企分开的深化改革,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成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独立机构,有效地推动了市场经济和国家法制的高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逢进必考”、编委定编等等制度,有效地提高了公务人员队伍的素质水平和稳定,保证了国家有序管理。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承担工作成倍增长,一些定员定编时未能预计的新情况不断出现,为了避免影响正常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常常在征得上级部门同意情况下采取简化程序,临时招聘工作人员,弥补编制内的人员不足来满足正常工作,有效保证部门工作正常开展。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那些稀缺的高级人才往往按照公务人员工资上浮一定标准网罗临聘社会精英;对一般岗位人才则则采用同岗位公务员半价工资甚至更低薪酬临聘。

  一、存在问题

  1、在行政事业单位出现正式人员和临聘人员等级划分,严重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和谐的同事关系,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小团体的产生和分化,影响行政事业单位活力和正常的行政服务能力和水平;

  2、严重的工资待遇差距,产生各方面负面影响,最严重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基本社会制度首先在行政部门遭到彻底否定,严重影响老百姓心目中的国家政府形象;

  3、临聘人员成了公务人员制度管理的死角,成了部分领导干部特权,影响公务人员正常的定员定编,影响公务人员队伍健康有序建设发展。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1、在我区首先执行按照公务人员进出标准,建立完善的临聘人员进出制度,严格控制使用行政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把用人单位组织招聘改为组织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参与;

  2、改变单一的“逢进必考”的公务人员招聘制度,采取量化考核,主动吸纳有能力和热情参加区政府工作管理的体制外的企业高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派人士等社会精英参与我区政府管理工作;

  3、实行同工同酬,淡化用人部门单位正式和临聘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的差距,维护基本的社会主义同工同酬的劳动薪酬制度,树立政府形象。




  提案复函

类别:C

渝中人社议〔2016〕14号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16—076号提案的复函


民革渝中区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同工同酬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法规定在“七大机关”内实行公务员和聘用制公务员。事业单位经省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也可以聘用参公人员。聘用制公务员(聘用制参公人员)也是经省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聘用期间签定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到期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目前,渝中区尚未开展此项工作。你们所提的临聘人员是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聘用的。

  二、公务员法实施后与公务员法配套的条例和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公务员的收入(基本工资、津贴、奖金)是由中央有关部门、重庆市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区里无权制定公务员的收入相关文件。聘用人员的收入从中央到地方没有任何文件明确规定,而是聘用单位与临聘人员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协商确定。所以从制度上就存在了正式人员与临聘人员收入的差别。

  三、对临聘人员的管理。我区对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高度重视,2005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临时聘用人员招聘、使用、收入以及管理的文件。每次清退后,部分单位有所反弹,一些单位聘用临聘人员未向区有关部门汇报。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将会同区编办、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对区属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聘人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对编外人员待遇的呼吁。

  此复函已经刘路局长审签。你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单上寄给区政协提案信息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63765280

  联 系 人:彭锡华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6日

  抄  送:区政协提案委、区督查办

  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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