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校制“法”,保障《中小学生守则》的实施

来源:区政协办 发布时间:2016-07-20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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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者:民进渝中区委(执笔:赵嫦)

  提出时间:2016年2月22日

  提案原文


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16-098号

为校制“法”,保障《中小学生守则》的实施


  学生养成教育和道德文明行为规范,不仅影响学生的自身发展,而且将影响社会的文明程度,因此,从中央到地方都有针对性地制订了学生的行为规范(或守则)。我们对中小学生的行为规范主要是学生“应该做”和“不该做”的行为提出要求,而实际上学生一旦违反,却没有参照执行的法规,如果行为规范毫无效力,就只能是一张废纸。现实中,多数学校或老师是凭主观意愿对学生违反守则进行说服教育或处罚,其中因教师的素质不同难免会有偏激行为,比如:网上曾报道,在厦门市世平学校,6名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因在午休时“跑来跑去”,被班主任陆老师下令分组互打同学的耳光,虽然《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显然教师心中没有这个“法”;又比如广东陆丰市甲子镇甲子第一中学,该校一范姓语文教师,因制止考试中不守纪律的学生,事后被几名学生及家长群殴,导致昏迷,左眼几近失明,身体软组织严重挫伤。虽然《中学生守则》中有“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的规定,做出考试不负责而伤害教师行为的那些学生心中有这个“法”吗?

  因为现在的《中学生守则》只提出应该怎样,并未对没有怎样做出相应的明确有效的处罚条例,所以,教师和学生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施,心中没“法”也就在所难免了。

  教育是引导人们自觉去做。思想教育固然重要,但不是万能的,而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切实可行的实施措施无疑对学生不规范的行为才会真正起到修正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以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如果我区有一套依据法律制定的完善学生管理的法规,某校因学生之间殴打致一名学生死亡,家长打着横幅在学校门口闹事的现象应该可以避免。

  “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本届党的中央全会重点内容,为校制“法”也势在必行,守则的实施要必须靠法规来保障。

  因此,建议渝中区教委在全国《中小学生守则》的基础上制定全区规范一致的中学和小学生行为规范实施措施,避免各个学校教师在处理学生违纪上没有办法或多种办法的教育管理。建议特别注重以下几点:

  一、将学生在校的责任和权利分清楚,并通过网络公布于社会,让学生家长知晓。使学生知规守规,使老师和家长在教育学生时有“法”可依,避免违规违法后的教育过激或无力。

  二、在符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将违纪分级并配以相应级别的处罚措施,注重人性化。

  三、可操作性强,教师或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违纪的级别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或处罚。




  提案复函

  类别:A

渝中教办理〔2016〕36号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16-098号提案的复函


民进渝中区委:

  你们在区政协十三届第五次会议上提出“为校制‘法’,保障《中小学生守则》的实施”收悉。首先十分感谢你们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并提出很好的建议,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中小学生守则》是对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行为的基本要求。随着社会发展,经历了几次修改。《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分别于1981年、1991年、1994年、2004年发布,对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以及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起到了重要作用。2015年8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修订工作坚持贴近时代、突出基本、易记易行原则,注重可操作性,委托专家进行专项课题研究,并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教育专家、中小学校长、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等各方意见。修订稿涵盖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相比2004年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新修订的《守则》一方面保留了2004年《守则》中仍具时代价值、体现中华传统美德、应长期坚持的内容,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诚实守信、珍爱生命等。另一方面,新修订的《守则》补充了一些更具操作性、学生可以做到的具体行为规范内容,如主动分担家务、自觉礼让排队、不比吃喝穿戴等;增加了新时期学生成长发展中学校、社会和家庭高度关注的内容,如养成阅读习惯、文明绿色上网、低碳环保生活等。新版的《中小学生守则》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立德树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做出的重大部署落细落小落实,引领和规范学生思想品德与言行举止。但是,我们也看到,新版的《中小学生守则》,虽有“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等要求,并未对没有怎样做出相应的明确有效的处罚条例,教师和学生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办学,贯彻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依法制定、完善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着力规范内部管理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使之成为学校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贯彻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通过主题宣讲、展演活动、调查观摩、实践体验,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进公民教育、青春期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育的良好局面。组织相关专家、基层学校,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规范一致的中学和小学生行为规范实施措施,力求将学生在校的责任和权利分清楚,通过网络公布于社会,让学生家长知晓;使学生知规守规,让老师和家长在教育学生时有“法”可依,避免违规违法后的教育过激或无力;在符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将违纪分级并配以相应级别的处罚措施,注重人性化;注重可操作性强,让教师或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违纪的级别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或处罚,避免各个学校教师在处理学生违纪上没有办法或采取多种办法教育管理的现象发生。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并诚恳希望你们继续关注我区教育改革和发展。

  此复函已经唐点权主任审签。你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单上寄给区政协提案信息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电话:63840150

  联 系 人:杨  斌

  重庆市渝中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督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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